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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学会

一、智慧税务建设的基础及存在的困境

(一)智慧税务建设的基础

1.合作合并合成不断突破。我国一直高度重视税收征管数字化改革。2015年,我国推动原国税、地税全面加强“合作”,通过信息高度聚合,进一步加快税收征管数字化改革的进程。2018年,国税、地税机构改革为构建优质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筑牢了坚实基础。“合并”完成后,原国税、地税间的数据壁垒被打破,税收征管数字化的整合程度再次提升。2021年以来,我国在“合作”“合并”的基础上推动“合成”变革,即税务执法、服务、监管理念方式和手段的全方位变革。在这次改革中,我国提出智慧税务的理念,提出要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充分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

2.新时代新技术带来新挑战。信息技术革命浪潮重构生产生活方式,对税收治理既是难得的机遇,也带来了较大挑战。数字技术、新经济新业态等的蓬勃发展,给税收征管带来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与此同时,新时代纳税人的法治意识、公民意识不断增强,对税收透明度、确定性、规范性、公正性的期待越来越高。新时代新技术带来的这些新挑战,迫切需要通过功能强大的智慧税务的建设,形成国内一流的智能化行政应用系统,全方位提高税务执法、服务、监管能力。

3.数字化实践为智慧税务建设积累经验。自2016年金税三期系统上线运行、2019年年初金税三期“并库”以来,不断丰富完善的国家税务总局大数据云平台、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信息系统等一系列税收信息化成果,充分挖掘了税收征管数字化的潜力,为智慧税务的建设积累了丰富经验,筑牢了坚实基础。

(二)智慧税务建设存在的困境

1.系统数据联通不足。目前税务人端使用的系统较多,既有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建设的系统,也有各省市区特色系统,但在日常工作中,存在各系统采集数据口径不一、数据内容重复等问题。纳税人端虽然数据后续汇总传输层面已基本打通,但前端应用还存在纳税人需要登录多系统操作的问题。例如,纳税人征期内需要同时办理增值税申报、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缴纳等多项业务时,需要分别登录三套系统进行操作。

2.数据运用水平较低。税收征管数字化的重要因素就是数据。当前数据运用主要采用的是传统的数据库模式,即将纳税人数据存储于数据库中,需要使用时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定向查询相关信息。这一模式的优点在于能够根据需要获取特定信息,但因为前述系统数据联通问题导致信息分散于各系统各功能模块之间,使得数据共享和运用水平较低。

3.征管智能化程度有待加强。智慧税务应当是以AI技术和大数据技术等新技术为手段,通过“人工+机器”的高度融合,实现从经验式征管演变为基于算法模型的智能化征管,从而实现“以数治税”的目标。但是,数据运用能力的缺乏、新技术应用的不足,使得税务部门在实际工作中仍然依赖经验进行征收管理,无法实现智能化征管,无法更好地运用大数据对数据资源进行整合和分析,从而未达到自动化管理。

4.管理和服务精细化程度不高。智慧税务要能够实时感知纳税人需求,实时响应满足纳税人需求,最终提升纳税人的满意度。目前对纳税人的管理和服务仍然集中在“注重需求管理”而非“注重供给管理”,即根据纳税人提出的需求进行人工管理,一事一应对,无法实时提供智能化、个性化、精细化的管理和服务。

5.智能税务生态系统尚未构建。建设智慧税务不仅仅是构建一套信息化系统,而是构建一个以纳税人为中心,实现涉税要素互联、网络协同、价值共生的生态系统。在这个系统中,所有的要素,例如税务人员、纳税人、外部部门和涉税规则都会通过一定的方式进行联接,并实现深度融合、互联互通。比如,纳税人是涉税数据的主要生产者,是税务生态系统中最重要的元素之一,也是智慧税务的重要参与者,但目前的应用系统构建以税务人视角居多,电子税务局习惯按照征管规范设置菜单,无法让纳税人真正参与进来,无法更好地体现“以纳税人为中心”的理念。

二、智慧税务建设的北京实践

《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要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以下简称“四精”),大幅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明显降低征纳成本。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聚力实现“四精”,扎实推进智慧税务建设,探索通过各类利企便民举措满足纳税人的合理需求,让各类市场主体更有获得感,也为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落实落细提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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